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云自然資規〔2020〕1號
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自然資源廳以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以下簡稱“2號文”)等相關文件為指導,進一步明確我省新時期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具體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
按照國家要求,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一)辦理范圍。除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且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無需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手續外,其他建設項目均須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其中,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內容進行審查;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不再審查用地預審,根據需要審查規劃選址情況;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不再審查規劃選址,根據需要審查用地預審情況。
(二)核發權限。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省級及以下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實施前指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外的,由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的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由項目所屬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審批機關審批。需用地預審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層級完成用地預審后,按上述核發權限進行審批。
(三)合并編制論證報告。將《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專項報告》和《占用生態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報告》合并編制為《建設項目踏勘選址論證報告》,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權限相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需省級現場踏勘的,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踏勘論證;符合國家規定且不可避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
(四)辦理時限及證書有效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不含報上級審查、材料補正、專家論證等時間。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逾期應重新辦理。項目選址、土地用途、建設規模等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情況需要重新批準或核準的,應重新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原證書回收注銷。
二、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
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合并,由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權限統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辦理類型和方式。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所在地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供地方案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受理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規劃條件編制土地出讓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由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辦理時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不含材料補正、專家論證、需有權政府批準供地方案等時間。
三、保障行政審批平穩過渡
(一)過渡期時限。2020年6月30日前,原選址意見、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及用地批準可按原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報件或補件。2020年8月31日前,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成,因建設單位原因不能完成審批的,做退件處理。
(二)合并辦理時間。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選址意見、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批準等行政審批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按照本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組織報件。
(三)審批管理要求。在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實施前,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本實施意見相關要求開展審批。
(四)其他要求。2020年8月31日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其中之一未取得或超過有效期的,須按照合并方式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新證書核發后,之前取得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動失效。
四、探索推進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多審合一”
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相關精神,逐步實現“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審批改革目標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農村部門溝通協調,共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推進農村宅基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合并申請、審查。
五、保障措施及監督管理
(一)強化組織管理。各州(市)、縣(市、區)要將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的有關要求與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接,統籌謀劃、分解任務,及時更新和補充辦事指南、申報材料清單和申請表,切實按照要求落實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
(二)強化審批流程管理。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省自然資源廳新建的“云南省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系統”,嚴格按流程開展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審批工作。系統將實現全省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統一平臺、統一編號、統一發證、統一“二維碼”驗證等監管。證書按照“2號文”要求,實行全國統一的編號規則,由系統自動生成。各地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用地規劃許可證技術參數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1775號)文件要求自行印制新證書。
(三)強化制度建設。各地可在“2號文”及本實施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配套辦法,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切實優化營商環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施行,若自然資源部出臺新要求和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 附件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清單.xls
附件3××關于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函)(文本格式).doc
附件4××州(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初審意見的報告(文本格式).doc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