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0年3月26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云自然資規〔2020〕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印發執行,現對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制定背景:2019年,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以下簡稱“2號文”),明確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
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目標任務
《實施意見》貫徹落實“2號文”提出的“各地可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致力于服務廣大企業和群眾,合并精簡和審批事項和流程,減少報件材料,將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同時也節約了行政資源,將有助于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包括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用地規劃許可證與用地批準書合并、農村宅基地建房“多審合一”、過渡期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一)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一是按照“并集”原則明確核發范圍。原選址意見書僅辦理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核準的項目,不辦理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備案制的項目。原用地預審僅辦理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秾嵤┮庖姟访鞔_,現行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需辦理用地預審的項目,均須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是按照“分類”原則明確審查內容。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應對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內容進行審查;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不再審查用地預審,根據需要只審查規劃選址情況;以出讓方式提供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不再審查規劃選址,根據需要只審查用地預審情況。
三是按照“逐級”審查和“同級”核發的原則明確權限。原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在核發范圍與審查層級均有很大差別?!秾嵤┮庖姟访鞔_,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省級及以下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的,由項目投資主管部門同級的自然資源部門核發;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由建設項目屬地自然資源部門核發。需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的,由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逐級上報審批機關審批。同時,需要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還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層級完成用地預審后,按上述核發權限進行審批。
四是按照“合編”原則組織編制相關論證報告。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將《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專項報告》和《占用生態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報告》等論證報告合并編制為《建設項目踏勘選址論證報告》,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權限相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需要省級現場踏勘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也做出相應規定。
(二)將用地規劃許可證與用地批準書合并,并按照不同供地方式分類辦理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經有建設用地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受理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二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相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規劃條件編制土地出讓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組織土地供應,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由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探索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多審合一”
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相關精神,加強與農業農村部門溝通協調,推進農村宅基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合并申請和審查。
四、涉及范圍
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項目的建設單位。
五、執行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執行,《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執行,若自然資源部出臺新的要求和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六、注意事項
考慮到部分項目已按照現行要求準備材料,《實施意見》預留了3個月的過渡期,規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原選址意見、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及用地批準可按原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報件或補件。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選址意見、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批準等行政審批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按照本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組織報件。2020年8月31日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其中之一未取得或超過有效期的,需按照合并方式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七、關鍵詞詮釋
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城鎮開發邊界范圍是國土空間規劃中“三條控制線”之一,是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定的,在一定時期內因城鎮發展需要,可以進行城鎮開發和城鎮集中建設,重點完善城鎮功能的區域邊界。在開發邊界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由屬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其選址是否符合規劃進行審查,需要開展的用地預審的項目按照國家及省規定層級開展用地預審。各地在國土空間總體批復實施前,以現行的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認定為城鎮開發邊界。
八、惠民利民舉措
(一)突出“減”的特點?!秾嵤┮庖姟穼⒃青l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和原國土部門的“用地預審”合二為一,將原城鄉規劃部門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原國土部門的“用地批準”合二為一。即由4個行政許可事項減少為2項,實現了“減”的要求。
(二)強化“精”的要求?!秾嵤┮庖姟愤M一步簡化和規范了申報材料和流程。選址意見書與用地預審合并后,申請材料從兩者合計15項縮減到10項,精簡率為33%,用地規劃許可證與用地批準書合并后,申請材料由兩者合計14項縮減到5項,精簡率為64%。同時,創新提出了《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專項報告》和《占用生態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報告》等論證報告的合并編制。
(三)體現“縮”的精髓。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的要求,進一步壓縮了行政審批時限。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承諾時限為13個工作,兩項審批事項共需26個審批工作日,合并后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共減少16個工作日,時限壓縮率為62%;原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用地批準書承諾時限13個工作日,兩項審批事項共需23個工作日,合并后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共減少13個工作日,時限壓縮率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