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選址踏勘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精神,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19〕2號)等要求,確保全省各類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及時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選址踏勘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項目選址踏勘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建設項目用地踏勘工作介入滯后,選址過程中空間布局優化合規合理用地引導不夠,有的項目設計方案已經審查,甚至已經動工,用地單位才申請用地選址踏勘論證,導致項目因占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及生態保護紅線不合理而反復修改設計,甚至拆除恢復,既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和報批時間成本,又造成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的浪費和破壞。
二、積極主動服務,提前介入。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在項目選址和設計階段主動服務,提前介入開展項目選址踏勘論證,始終堅持保護生態、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認真負責提出建議和意見,充分發揮建設項目選址踏勘工作把關作用,從源頭上強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強化生態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對項目選址的管控作用。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主動溝通協調發改、交通、水利等部門,在項目選址時邀請自然資源部門參加,共同開展選址踏勘和論證,盡量避免因項目選址與生態保護紅線、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沖突和矛盾,對國家和地方尚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應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提高項目前期選址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片區統籌踏勘制度。各州(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要對接相關部門,統計近期涉及選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及耕地需要開展選址踏勘論證的交通、水利、能源、軍事、易地扶貧搬遷等重點建設項目。正在開展項目選址或已編制可研初稿的,有初步用地范圍的重點建設項目須納入統計。省廳對各州市統計上報項目以州市為單位或片區為單位集中開展項目選址踏勘工作,在現場踏勘中提出項目用地選址建議和要求。用地單位和設計單位按照踏勘意見和要求,完善選址和設計方案后,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
四、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盡快征求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意見,于10月30日前將統計表加蓋公章反饋省廳國土空間規劃局,電子版表發送至398830420@qq.com,傳真0871-65747311。
聯系人及電話(傳真):王紹春 13888372682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10月20日
重點建設項目統計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涉及州(市)、縣 |
項目類型 |
立項層級 |
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 |
穿越壩區情況 |
用地規模及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耕地、水田情況 |
備注 |
注:用地規模及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耕地、水田情況若項目分期工作尚未達到統計深度,此項可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