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河口至馬關高速公路項目的用地預審意見
云自然資預〔2020〕72號
紅河州交通運輸局、紅河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關于申請辦理河口至馬關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報告》(紅交發〔2020〕111號)及《紅河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河口至馬關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紅河州段)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紅自然資預〔2020〕11號)、《文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河口至馬關高速公路項目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文自然資預〔2020〕9號)收悉,項目統一代碼2019-530000-48-01-019843。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河口至馬關高速公路項目已列入《云南省道網規劃修編(2016-2030年)》(云政辦發〔2017〕61號),取得《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峨山至石屏至紅河等高速公路有關事宜的函》(云政發改辦基礎〔2019〕203號)。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該項目由省級預審,經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地踏勘論證,項目用地基本合理,并已編制了規劃修改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通過了專家審查論證,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選址位于紅河州河口縣和文山州馬關縣,用地規模應控制在398.8438公頃以內,其中:農用地344.0099公頃(耕地103.9415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89.2280公頃);建設用地1.7747公頃,未利用53.0592公頃。項目在可研階段,應進一步優化方案,切實保護壩區耕地,盡量減少占用農用地和耕地,特別是水田,從嚴控制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優化方案后減少的用地面積在后續的用地報批中予以審查核減。
三、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和中央、省有關要求,紅河州、文山州自然資源部門應督促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足額籌措補充耕地費用,按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要求在用地報批前落實占補平衡??h級人民政府應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工作,要求建設單位切實開展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說明。
四、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必須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五、項目批準后,要按照程序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手續,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不得開工建設。
六、用地預審前未辦理地址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等手續的,項目單位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申請用地預審前,及時予以辦理,并做好用地復墾工作。
七、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本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