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局、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以下簡稱部7號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966號)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資規〔2020〕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切實做好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礦業權出讓、登記、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礦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銜接,經2020年省自然資源廳第43次黨組會審議通過,決定對煤等11種礦產的礦產資源儲量,除部7號文規定的評審備案情形外,其余作為礦業權出讓、登記和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礦政管理依據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由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負責評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礦產(伴生礦產除外)資源儲量,除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或范圍、采礦權在采礦期間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需評審備案的情形外,其余涉及礦業權出讓、已設采礦權登記(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及調整,采礦權延續等)、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礦政管理依據的資源儲量報告,由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負責技術評審和監督審查并出具評審意見書,不再進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
二、使用范圍
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意見書和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作為礦業權出讓、已設采礦權登記(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及調整,采礦權延續等)、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等礦政管理的依據,同時,將評審意見書和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一并納入辦理礦業權出讓、登記等相關手續的要件材料清單。
三、相關要求
各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加強宣傳和引導,積極主動服務和作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解決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礦業權出讓、登記存在的問題。
自然資源部若出臺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新規定的,按自然資源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12月25日